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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与宗教

代孕与宗教

代孕一直是互联网论坛的热门话题,因为它从伦理的角度引起了很多有争议的问题。通常,在反对代孕的论据中出现神学论据,这些论据对有信仰的人有相当大的影响,他们患有不孕症并且害怕向前迈出一步来帮助他们得到他们正在祈祷的孩子。让我们看看辅助生殖技术和代孕是如何特别出现在世界宗教中的,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技术发展,这些宗教变得多么灵活。 

代孕与基督教

所有基督徒的主要书籍 – 圣经没有直接提到代孕,因为我们今天使用的这种技术(试管婴儿) 显然在圣经写作时还不为人所知。因此,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到与这种情况相关的共同规则,并尝试使它们适应现代道德问题,并根据圣经的症结来解释它。

一方面,圣经将婚姻定义为两个人之间的结合,孩子可能是这种结合的结果(创世记 1:28、2:24)。在诗篇 127:3 中,我们看到孩子是送给夫妻的礼物,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他们的祝福。

圣经怎么说?

另一方面,我们几乎找不到关于我们现在称为“传统代孕”且未在 IVF 诊所使用的东西的故事 (传统代孕是指代孕妈妈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现在我们所说的“妊娠代孕”,代孕妈妈只是孩子的携带者,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

创世记30:1-24说:“拉结见自己不给雅各生子,就嫉妒她姐姐。她对雅各说:“给我孩子,不然我就死了!”雅各对拉结发怒,说:“我岂能代替上帝不让你生育呢?”然后她说:“看,我的仆人辟拉;进去见她,使她为我生产,我也可以从她生子。”于是她将自己的仆人辟拉嫁给他为妻,雅各就与她同房。辟拉怀孕,给雅各生了一个儿子”。

创世记16:1-16说:“亚伯兰的妻子撒莱没有给他生孩子。她有一个埃及女仆,名叫夏甲。撒莱对亚伯兰说:“现在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进去见我的仆人;也许我会从她那里得到孩子。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于是,亚伯兰在迦南地住了十年之后,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娶了她的仆人埃及人夏甲为妻,给了她的丈夫亚伯兰为妻。他与夏甲同房,夏甲就怀孕了<...> 夏甲给亚伯兰生了一个儿子,亚伯兰给夏甲所生的儿子起名叫以实玛利。 16 夏甲给亚伯兰生以实玛利的时候,亚伯兰八十六岁”。

做这一切都是为了上帝的荣耀

所以,实际上这并不完全是我们今天遇到的情况。我们不申请传统代孕,因为 代孕妈妈 只是在实验室中放入她子宫的胚胎的载体,而不是因为与遗传父亲发生性接触,正如圣经中描述的那样并且仍然可以接受,并且这个胚胎正在她子宫内发育成婴儿。是的,上帝并没有应许你生孩子,但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技术允许,你就不能为成为父母的愿望而战?

我们认为,与我们发现的圣经规则相关的代孕没有任何问题,100% 必须由您自己决定是否接受代孕作为不孕症治疗的一种方式。无论吃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哥林多前书 10:31)。

天主教会的立场

然而,天主教会以另一种方式表达了其官方立场。在名为 Donum Vitae 的文件中规定,“代孕代表客观上未能履行母爱、夫妻忠诚和负责任的母亲义务;它侵犯了孩子的尊严和权利,让他们受孕、怀胎、出生并由自己的父母抚养长大;它在构成这些家庭的生理、心理和道德要素之间形成了一种对家庭不利的分裂”。

不幸的是,那里没有具体说明它究竟如何损害母性的社会制度和在另一个子宫中携带的孩子的尊严。顺便说一句,天主教会不允许避孕和体外受精。 “这种受精 (IVF) 本身是非法的,并且有悖于生育和婚姻结合的尊严,即使已采取一切措施避免人类胚胎死亡。尽管通过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实现人类受孕的方式无法得到认可,但无论如何,每个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孩子都必须被接受为神圣善良的活生生的礼物,并且必须在爱中成长”。

天主教会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教会之一,对人们的思想影响很大。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在天主教盛行的国家禁止代孕的原因。  

东正教会的立场

俄罗斯东正教会 不像天主教那么严格。例如,IVF(无捐赠)在这里是被允许的,因为这个过程“似乎与自然受孕没有任何不同,并且发生在家庭和婚姻关系中”。关于代孕,即使是在利他主义的基础上进行的,也被俄罗斯东正教严格禁止。另一方面,如果遗传父母准备认罪,俄罗斯东正教会准备为以这种方式出生的婴儿施洗。 “一个”的事实代孕「这本身并不是一个人受洗的障碍,因为他不必为父母的行为负责」。

然而,如今俄罗斯和乌克兰是所有绝望夫妇的最大代孕目的地。

希腊东正教 建议不孕夫妇有一个明确的精神方向,并在社会和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富有成效,使他们对上帝的信仰更加坚定,他们的灵魂更加成熟。教会还澄清说,他们很难祝福 ART 的实践(非自然和无性受孕、胚胎保存、 PGD 等)和生育扰乱了正常的家庭秩序,因为这违背了教会的精神。同时希腊教会接受同源宫腔内人工授精,无需捐卵或试管婴儿,如果胚胎全部移植到遗传母亲的子宫内,则产生的胚胎总量(当然,只适用于不孕不育的异性已婚夫妇)。

代孕与伊斯兰教

在穆斯林世界中,代孕是一件颇具争议的事情,因为它完全取决于您从哪个角度观察它。在穆斯林国家,法律与宗教密切相关。伊斯兰教法不仅基于穆斯林的主要书籍——《古兰经》,而且还基于圣训或圣行以及伊斯兰学者的思想。

那里有两个不同的学派:逊尼派和什叶派。逊尼派是穆罕默德的追随者,什叶派是伊玛目阿里的追随者,伊玛目阿里是穆罕默德的表弟,在他死后成为伊斯兰教的统治者。逊尼派学者不允许代孕,因为代孕母亲会怀上由她未婚的其他男人的精子形成的婴儿。根据伊斯兰教,合法婚姻是生育后代的唯一戒律,因此第三者生育在伊斯兰教中具有挑战性。

另一方面,什叶派学者确实允许代孕作为治疗不孕不育的方法,但仅限于已婚夫妇(这就是为什么它在伊朗或黎巴嫩是通常的做法),因为他们认为胚胎本身是胎儿,这与代孕完全不同遗传父亲的精子。同时,胚胎移植被认为是将胚胎从一个子宫移植到另一个子宫,因此没有罪恶。

穆斯林世界有很多不孕夫妇。此外,伊斯兰家庭法将妻子不育视为离婚的主要理由,因此没有孩子的妇女总是处于婚姻将被破坏的心理和社会压力之下。然而,婚姻通常不会因为男性不育而破裂。

伊斯兰教完全禁止捐赠,因为家庭、血统和血缘关系的重要性在《古兰经》中非常明显:“他(真主)用水创造了人类,然后他为你的主建立了血统和婚姻关系拥有掌管一切的力量”(古兰经 Sura Al-Furqan 25:54)。

在没有捐献的遗传妊娠代孕中,血统的破裂是不可能的,因为亲生父母是已知的。里面没有任何通奸 在 IVF 诊所进行的胚胎移植程序.这里出现的唯一一个问题是真正的母亲是谁:生下孩子的代孕母亲还是遗传母亲?

古兰经将母性定义为:“他们的母亲只是那些怀孕并生下他们的人(waladna hum)(Al Quran Surah al-Mujadalah 58:2)。

所以,这里提到了从受精那一刻开始的整个过程,包括怀孕期和分娩。因此,《古兰经》无条件地否定了代孕协议中遗传母亲的任何权利。另一方面,有很多例子是古兰经禁止的,但出于必要和公共利益(使用猪肉制成的胰岛素,甚至移植生殖器官),无论如何都允许这样做。

先知穆罕默德说:“除衰老外,每种疾病都有治愈方法”(Hadit、Bukhary 和 Muslaam)。因此,如果我们将代孕视为不孕症治疗的方式和生育的绝对必要性,那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母亲(代孕母亲和遗传母亲)都同意她们在这个过程中的角色,法律制度将有助于监管他们的法律地位。

正如《古兰经》中所写,“我曾在你之前派遣使徒,并为他们指定了妻子和孩子”(《古兰经》Al-R'ad 13:38)。

代孕与佛教

佛教传播到整个亚洲,分为三大分支,每个分支都有独特的信仰、习俗和文化差异:南亚和东南亚的小乘佛教(斯里兰卡、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东亚的大乘佛教(中国) ,韩国和日本)和中亚(西藏)的金刚乘佛教。

佛教坚持印度教和耆那教的基本印度观点,即人类存在是多世轮回(samsara)持续循环的一部分,轮回的环境由一个人的行为或行动(业力)决定。毫不奇怪,佛教经典对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等现代问题几乎没有提供直接指导。

由于佛教通常重视放弃思想,并将结婚或离婚视为文化或民事而非宗教事务,因此这里没有圣经的禁令要多结果子和繁衍。同时,与基督教、犹太教或伊斯兰教不同,佛教并不把生育作为一种道德义务。

从佛教僧侣的角度来看, 代孕 不是佛教教义所禁止的。如果代孕是怀着慷慨的精神去做的,那么代孕也算是一件好事。许多泰国妇女作为上座部佛教的追随者,有一种强烈的愿望,希望能为那些因无法生育而受苦的同胞提供帮助。也有一些人具有强烈的利他动机,以 thamboon(积累美德)为目的帮助处于暂停赎罪状态的人们。泰国民众,其中 94% 相信 thamboon 和轮回,对商业代孕持宽容态度。

但是,如果代孕是出于不健康的目的,那么利用程序绕过自然,为了个人利益而怀孕,意图滥用自然秩序以及降低人的尊严,将被认为是错误的。

根据佛教的传统,孩子们在成年后就有权知道自己的来历。印度教也有同样的情况,允许代孕,但不允许未知捐赠,因为孩子不知道他的血统。

代孕和犹太教

如今存在三个犹太教教派:东正教犹太人(约 10%)、保守派犹太人(约 5%)和改革派犹太人(约 85%)。

生育是律法中的第一条命令:“生养众多,遍满大地”。摩西五经有与圣经相同的第三方干预(代孕)故事。有鉴于此,今天的孩子在没有违反神圣的婚姻亲密关系的情况下出生,以及由捐献者进行人工授精,都不被清真当局视为通奸行为。

Torah 中提出的另一类第三方干预表明了重新起草家族路线以克服不孕症的意愿。熟悉的连续性和生孩子的价值如此之大,以至于它超越了家庭界限的社会规范。当一个男人没有孩子而死时,他的近亲被命令与寡妇生育,以延续死者的名字和记忆。当他玛的丈夫厄尔无后而死时,她的公公犹大对次子俄南说:“你去与你兄弟的妻子联合,尽你姐夫的本分,养育后代你的兄弟”(创世记 32:8)。

因此,Halakha 原则上拒绝包罗万象的概念,即一切都必须“在夫妻行为中实现,在这种行为中,配偶作为仆人而不是主人在造物主的工作中合作,这就是爱。”对于所有犹太人教派,如果出于生育原因必须进行试管受精,则允许进行试管受精。甚至可以做 PGD,因为灵魂要到 40 天才能进入身体(还没有身体,胚胎被认为是“裸水”)。

拉比们普遍接受医疗技术的使用,因为“就像树如果不施肥、犁地和除草就不会生长——即使它已经生长,但没有浇水它也会死去。所以,身体就像一棵树:药是肥料,医生是农夫”。

尽管如此,关于代孕的过程仍然存在一些伦理争议。比如孩子的亲生母亲是谁这样的问题:是生母还是孕母?母性何时开始尚不清楚:是在怀孕的那一刻还是在出生的那一刻?这就是为什么犹太人更喜欢母亲,无论是妊娠母亲还是遗传母亲,都是犹太人,以避免将来出现任何关于婴儿是否是犹太人的问题。

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任何形式的辅助生殖的精子采集,因为手淫是被禁止的。但事实上,在不孕症的情况下,即使是 TESE 也是允许的,因为主要规则仍然是“生育繁衍”。在一些资料中甚至提到,如果这对夫妇至少有四个同性孩子,则可以进行性别选择。

无论如何,根据犹太教,不建议任何人代孕。否则,最好为每对不育夫妇找一个好的拉比,以获得适当的建议。

总之,我们想说的是,宗教文本的主要来源对于理解道德和伦理价值当然非常重要,这些价值被人类作为神圣和永恒的真理保护了好几个世纪。同时,我们需要考虑到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技术进步的快速发展的世界,这使我们有能力以前所未有的新方式治疗疾病。如果现在我们可以使用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不孕症,我们就不会假装自己是上帝,我们正在努力了解这个世界,至少帮助上帝给它带来新的生命。即使胚胎是在实验室条件下完成的,其第一个细胞的生命也必须由上帝赋予。

作者:苏哈诺娃-安娜,彭斯医疗集团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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